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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免人个人所得税项目(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网站4月征收9项目日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浙江省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或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免征部分,在《免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个人所得税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免人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免征 万元的部分,在现个人所得税行优惠政策浙江省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或公告执行期限为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暂免2月31暂免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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