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多少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自开019年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的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是原农产品适用10%扣除率的,扣个体户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税率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开除外。”
图表整理
在实税率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个体户楚不同普票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1是9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普票4万元,自开另取的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多少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开
计算
进项税额=4*9% 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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