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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入却被申报了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6万以下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减免吗?

请问你们企业有没有向困难职工发放过生活补助费呢?要是有,财务人收入员有没有把这部份补助费并入工资薪金一起申报个人所得却被税呢?那么这部份补助申报费倒底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收入根据《中华人民以下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吗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需要活困难补助费。这一条是对《所得税法》中“福利费”的解读。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的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减免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没有助。这里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生活补助费范围的确定。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且在补助费范围之内,由企业向困难职工发放的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征6万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不符合以上范围规定的其他费用就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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