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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傻傻分不清楚


各位小伙伴好!我是叶子与青荷,今天我们讲的知识点是: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1. 什么是混合销售?

一项业务有货物销售,还有服务,叫混合销售。这个货物和服务之间大多是从属关系。

比如:我们宵夜,我给你提供餐饮服务,同时卖啤酒给你。

我主要是做餐饮服务,吃饭,但吃饭不一定喝酒吧,而你要喝,我卖啤酒给你。这是混合销售。

2. 什么是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职做多项业务,货物、劳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

比如:还是宵夜,我提供给你餐饮服务,我还提供洗脚服务。这个是兼职,两个不同的服务,叫兼营行为。

3. 两个区别在哪?

这是“一”和“多”的区别。同一项应税行为,销售,看起来能并起来一起结算,是混合销售。这个之间往往是有因果关系或者其他内在联系的。比如:你吃饭,要喝啤酒,很合理,因果关系。两个或多个不一样的应税行为,并不到一起结算的,是兼营行为。你吃饭,还洗脚,不一定并得一起结算吧。当然是吃饭算吃饭的,洗脚算洗脚的。

那卖电梯跟安装电梯算混合还是兼营?

看情况吧,同一个合同,我卖电梯的同时包装,这是混合销售。

如果我只卖电梯给你,不包装,但平时我给别人装,这是兼营行为。

4. 这两个行为如何交税呢?

混合销售是“从主交税”,兼营行为是“从高交税”。吃饭是主,啤酒是次,主次分明按吃饭交。餐饮,洗脚,不同的服务,哪个税率高按哪个交。但无论是哪个,销售额都是分别核算的,即分别核算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 税率),剥税,这个税率是原来分别的税率。然后再乘以从主或者从高的税率。

每天学习一点点,每天进步一点点。今天讲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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