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特别是这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直接降低了我们公司200万元的成本,为公司攻关新技术增添了信心。”应先生兴奋地表示。
“根据最税收新的政策,公司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还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不再只能明年汇算时优惠政策享受了。”税务干部又送上新的优惠政策提醒。
案例点睛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高科技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企业税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北京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优惠度研发费用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