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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代销商品向受托方(委托代销商品与受托代销商品的区别)


委托代销如何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是指商品所有者委托另一企业销售其商品的活动。委托另一企业代销商品的商品所有者或企业称为委托人,接受代销商品的企业称为委托人。可见,从经济法律角度看,委托代销是一种委托和代理的关系。


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人发运商品时,尽管已将商品交付给了受托人,但其所有权并未转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改变的只是存货的存放地点。所以,委托方企业仍然要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其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而受托方企业则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来核算代销或寄销的商品。


在委托代销情况下,委托方和受托方是通过签订代销合同来确定代销关系的。在实际工作中,代销方式有两种: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


1.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1)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本题A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在同时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2)但若协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委托方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但是本题协议是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所以隐含的意思是商品风险报酬没有完全转移,所以A公司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


2.支付手续费方式


(1)委托方于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委托方发出商品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2)受托方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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