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方面,我省明确,对办学实力较强、无空缺编制的独立办学类县级党校,确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可由市(州)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市(州)统筹调配或适当增加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各地要确保3年内基本补齐市县级党校空缺编制;实现3年内市县级党校在岗专职教师占本单位编制分别不少于50%、40%。
在岗位职称,我省将研究制定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县级党校可按规定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对党校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跨系列(专业)实行职称互认;按照党校教学及学科建设体制的不同,健全层级设置,优化评审专业,并完善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县级党校倾斜的职称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