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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违约金增值税需要转出吗(电费违约金收取标准)


电费违约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费管理,严肃结算纪律,保证电费的准确、及时回收,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电能是商品,电费是电能实现商品交换的货币形式。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供电企业应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向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应允减免。


客服中心、各供电所在计算电费违约金时,对一次抄表用户应以通知用户十日内交清电费,超过十日为逾期。分次抄表的用户从规定分期交纳之日起,超过5日为预期,应收取违约金,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计收,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2、分公司对有意未按规定收取或私自应允减免违约金者,扣发当事人减免违约金的相同数量金额,对当事人的直接领导扣发1—6个月的奖金。


3、各营业班组和供电所不得私自结存电费违约金,更不许用违约金抵顶电费,要随电费及时上缴。


4、严格执行电费违约金制度,对拖欠电费的用户,在清理电费时,应按规定先扣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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