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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类公司reits(水利建设reits有具体业务的公司)




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二0二一年年度报告


2021年12月31日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2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期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除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提前终止外,本基金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47年9月29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50,000,00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467606_B3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6月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批准报出。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137,151,587.50元单位可供分配金额0.2743元。


本期可供分配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差异原因主要为:


其一,期间差异。招募说明书中2021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假设本基金的发行、收购项目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完成,实际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7日,此为造成本期可供分配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中刊载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差异的主要原因。同时,鉴于此期间差异,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期间,原始权益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股东借款,产生了相应的股东借款利息,导致本期支付的利息费用产生差异。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预测的2021年全年可供分配金额160,424,160.99元/全年总天数365天*报告期内从基金成立日计算天数208天,计算得出报告期内预测分配金额为91,419,795.85元,实际可供分配金额为137,151,587.50元,主要由于期初现金的分配造成。


其二,基金募集情况差异。招募说明书中2021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测算假设募集总规模为18.36亿元,实际募集规模为18.5亿元,从而导致支付的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款也有所不同。


其三,基金实际运营结果与预测的差异。预留工程款、预留运营费用和当期资本性支出均与实际工程款进度、运营费用和技改实际发生情况挂钩,与预测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发生基金管理人费用金额2,594,639.84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支付。


报告期内基金层面托管费105,424.80元,富国首创水务一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层面托管费104,901.39元,截止报告期末均未支付。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210,326.19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7,688,732.82其中:固定管理费2,594,639.84浮动管理费5,094,092.98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4,708.37


报告期内基础服务费发生额为19,952,230.27元,其中,基础服务费A为13,280,723.52元,基础服务费B为1,577,413.77元;浮动管理费5,094,092.98元。


基金对本报告期内利润共进行1次收益分配。于2022年1月20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714元。本基金本期分红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


深圳项目公司包含福永、松岗、公明三个水厂。福永水厂设计产能12.5万吨/天,报告期内平均处理量13.17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1.3713元/吨;松岗水厂设计产能15万吨/天,报告期内平均处理量16.07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1.3267元/吨;公明厂设计产能10万吨/天,报告期内平均处理量11.51万吨/天,超出设计产能约10%,污水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1.5068元/吨。三个水厂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回收率为100%,抽样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合肥项目公司设计产能30万吨/天,平均处理量26.85万吨/天。污水处理服务费含税单价为1.260元/吨;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回收率为100%;抽样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在报告期内,基础设施项目收入归集总金额为2.22亿元,主要为污水处理费;经营活动对外支出0.63亿元,主要为电费、药剂费、维修费、税金等日常运营支出。


从基础设施项目交割至2021年底,因机器设备故障损坏,共申请保险理赔金额为84,969.05元。


评估报告摘要如下:评估目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基金年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产组、深圳市福永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深圳市松岗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特许权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预计负债。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价值类型:可收回价值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论: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86,200.00万元,深圳市福永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为23,600.00万元,深圳市公明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可收回价值为24,700.00万元,深圳市松岗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为27,700.00万元。


深圳项目的污水处理量及污水处理单价预计将持续保持平稳;由于合肥项目四期在2020年7月投入运营,实际结算水量预计将持续提升,直至达到设计产能,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合肥项目从2022年开始进入新的调价周期,预计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将由1.260元/吨调整至1.261元/吨,目前尚未收到合肥市排水办的书面通知,最终调价结果以书面通知为准。


水环境监管政策趋严,污水处理服务行业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月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高质量检测网络更加完善、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规划》指出对水环境的监控与检测,将逐步体系化、透明化,标准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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