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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失控发票(税务局失控发票是什么意思)

说到失控发票,曾经就因为失控发票牵出了这样一个3.5亿虚开发票的案例:




案情回顾:






“难道这些公司取得失控发票都是偶然?不存在关联关系吗?”带着这些疑问,税务部门多方比对数据,发现这些企业所取得的多数失控发票的开票企业相同,并且这些企业中的部分企业存在同时向同一家受票企业开具发票的现象。种种迹象表明,这十几户企业很可能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伙控制,且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经过大量周密细致的调查取证,由税警组成的专案组基本查清了以代某为首的团伙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实:在2012年6月-2016年9月期间,代某雇佣他人且使用他人身份证明,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了青岛某塑料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然后,通过中间人介绍,按照开票金额6.1%~6.3%的比例从上海、江苏等地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再按照7%~7.5%的比例收取开票费,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关键证据后,税警部门顺藤摸瓜,破获涉及该案件的受票企业36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补征税款1100余万元。




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税务与公安部门通过税警合作,利用国家税务总局的云平台及电子底账系统,分析涉案企业的纳税申报、发票流等信息,挖掘到了受票企业更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线索。不但及时进行了跟踪,还从货物流、运输流、资金流等方面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最终确定了收网抓捕范围。




我们财务人员常常无奈于此类虚开案例的屡禁不止,要知道在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旦取得“失控发票”往往会面临着无法抵扣或者进项税额转出,甚至还会有偷税认定风险,对企业危害巨大。因此,我们应该从这些税警合作“破案”中,学习如何在日常中训练自己的“火眼金睛”,预防取得虚开发票的危害,将风险降到最低!




那么企业如何预防上游企业“失控”情况呢?




1.保证业务真实性




发票内容应与真实业务要相匹配,保持四流一致。同时将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发票、合同、付款单据、物流信息等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2.严禁购买“假发票”等行为




确保手上的票是从自己购买产品的公司取得的,而不是来路不明的所谓的“供应商”或“第三方”,一旦上游出事,得不偿失。




3.第一时间查验发票




取得发票后及时核查是否属于异常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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