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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再生资源指的是开发利用之后一次报废,还能反复加工利用的物质资源,也叫“可再生资源”。种类繁多,其中包括:钢铁、铝材、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塑料、橡胶、纸质等再生资源。




在建国初期,塑料制品、一次性制品等逐渐走入大众视野,慢慢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带来生活上的方便的同时,也让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开始了发展之路。但是慢慢的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绿色、环保的理念兴起,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开始由盛转衰。现目前,循环经济观念萌芽发展,再一次的带来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春天。




大环境下,有部分经济发展缓慢的地区,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开始了招商引资,出台了很多吸引企业入驻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只要业务真实,保证三流合一即可。方便企业,也方便园区。







解决方案1:


现目前,重庆的税收园区,针对于再生资源企业,税负过重问题,缺少成本问题,也可以在园区设立个体户,享受核定政策。以开票100万为例:




开专票:


*增值税:3%


*附加税:0.06%


*个人经营所得税:1%(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0


*股东分红个税:0


纳税综合税率为:4.06%,开票100万,需要交的税费是4.06万元,完税即可提现。



开普票:


*增值税:0(增值税免征收)


*附加税:0(附加税免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1%(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0


*股东分红个税:0


纳税综合税率为:1%,开票100万,需要交的税费是1万元,完税即可提现。




注:一年一家个体户以500万的开票额为限,开票的金额大可以成立多家,个体户与有限公司不同,免交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税。主要是业务真实,都可以入驻园区成立个体户,注册和注销都不需要法人到场。





解决方案2:再生资源进项不足,又不想成立个体户可以用自然人代开解决




自然人代开的园区有陕西、湖北、云南、山东、重庆、等地区,享受核定个税为0.7%~1.5%,园区不同,核定的个税不同,代开发票100万,只需要交0.7万~1.5万,就可以完税,完税之后,出具相关完税凭证。






总结:合理运用地方政府的税收扶持政策,合理合法节税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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