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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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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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