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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2018公司法146条(违反公司法146条向哪个部门举报)

因向珠海原市长钟世坚行贿450万元,2016年底,珠海房地产商王俊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企业工商信息显示,王俊成在2017年4月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便担任十余家企业高管和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从2020年8月起,多家企业开始举报并变更王俊成的高管身份。




工商查询软件显示,接到举报后,多家公司已对王俊成的高管身份进行了变更。


该法务介绍,2021年1月,加新华公司股东投票,要求变更王俊成董事身份。当时,只有王俊成及同为公司股东的妻子投了反对票。但加新华公司内部规定,涉及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变更,需要百分之百的股东同意。


今年初开始,该公司向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王俊成董事身份,双方交涉多次未果。今年3月,该局回复称,“何人任董事属于你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我局无权干涉企业内部管理。无权直接要求谁担任或者不但任董事。”


“按正常情况,如有类似违规担任董事的情况,应该公司申请,监管部门就办理变更,甚至应该主动消除这种违法状态。”黄姓法务人员表示。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依法对违规担任高管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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