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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39版)


二、一致行动人融发集团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一致行动人开投集团最近三年财务资料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说明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楼


签署日期: 2021 年5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一的声明


一致行动人一: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二的声明


一致行动人二: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经控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文件;经控集团和交易对方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说明;


4、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无偿划转协议》;


5、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情况的说明;


6、经控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变更情况的说明;


7、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说明;


8、经控集团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石大胜华股票的情况;


9、经控集团、一致行动人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说明;


10、经控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1、经控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经控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经控集团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14、经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


15、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交易后对上市公司的后续计划说明;


16、经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7、经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8、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石大胜华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暨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拟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本公司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控股”)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石大控股是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将其所持有的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含所属企业)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日,本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双方律师需就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延期五个工作日回复并披露。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权发生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时间核实。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石大胜华


股票代码:6030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7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青岛西海岸新区国资局的审批程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文件的要求,同时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积极服务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拟将所持有的石大控股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实现校属企业的体制改革。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无偿划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或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其独资公司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6,851,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经控集团签署《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经控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后,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 16,851,14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划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1 年 5月 8 日在青岛市签署:


甲方(划出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乙方(划入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划转标的、划转基准日


1、此次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石大控股 100%的股权。


2、本次无偿划转基准日为 2021年3月31日。


(三)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中,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无偿划转涉及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甲方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退休时由甲方负责办理退休手续。


(四)债权、债务的承担


截至划转基准日,披露的被划转企业债权债务、或有负债仍由被划转企业承继。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共同签订。


2.本次划转获得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3.本次划转获得教育部、财政部(如涉及)批准。


(六)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或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任何协议一方均可提交原告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的石大胜华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等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批准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4 月 13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1 年 4 月 27 日已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6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划入方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党委常委会议通过;


2、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


3、2021 年 5 月 7 日已经经控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教育部、西海岸新区国资委的审批程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须经以上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石大胜华”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石大胜华办公地点。本校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法定代表人:郝芳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领导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划转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询。


住所:山东省黄岛区长江西路159号 康大财富中心 1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郝芳


签署日期: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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