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查明双方之间有无书面约定,若有书面约定则一般可认定存在借名买房事实;若无书面约定则将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即借名买房的原因是何?购房款由谁支付?房屋实际占有使用人是谁?通常情况下,若购房者因为房产限购政策或者银行贷款资格而借用他人名义,虽违反了调控政策或信贷监管政策,但因上述政策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不能直接认定双方之间的借名协议无效;对于借名人出资的原因,法院要从借名人的经济状况、定金和首付款的付款凭证、双方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证明、证人证言等综合分析判断;实际占用房产是判断借名事实的重要因素,可以通过房屋实际居住情况、物业费及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租金收取等综合进行判定。
借名买房的双方虽在购房之初具有较强的互信,但是众多案件显示,因房价上涨、关系破裂等原因,双方后续易产生房屋确权纠纷,故而为了保护实际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购房过程中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尽量不要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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