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贵州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


朱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某科技公司为朱某缴纳工伤保险。2017年12月21日,朱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朱某交通事故,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朱某承担35%赔偿责任,其中误工费总额22156元,肇事方承担19490元,朱某负担2666元。后朱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科技公司给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裁决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性质均为工资待遇,均系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工资损失的赔偿,两者功能和性质相当,不宜重复享受。朱某不服,认为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不相同。那么,朱某还能申请误工费吗?





贵州恒发律师事务所朱阳律师解答: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侵权人已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就医疗费在第三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其追偿。


工伤医疗费用指受伤职工因治疗而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即使受伤职工获得第三人支付的误工费之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朱阳律师补充:


贵州恒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