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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何报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所得税在什么科目)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不知不觉五月已经到了下旬,还没有完成汇算清缴的,财务应该尽快完成,不然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



提醒: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于5月31日截止


1、不按时申报有什么后果


0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0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0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0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05、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0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07、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08、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2、汇算清缴详细流程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汇算的纳税人无从下手。


比如:该准备哪些材料?什么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这些都怎么填写啊?简直就是一大麻烦问题!


有些还不了解什么是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工作步骤


1.汇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


四、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五、汇算清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9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


汇算清缴填报及政策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纳税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等有关项目。


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税收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


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


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


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支出情况。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


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


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支出、费用情况。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


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适用于除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纳税人填报,反映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发生的期间费用明细情况。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


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类分项填报,汇总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金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


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本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


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


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1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本表。


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16.《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的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发生以前年度捐赠支出未扣除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17.《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本表反映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均需填报本表。


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事项,均需填报本表。


18.《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的资产损失的项目及金额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9.《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事项的,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分析填报。


填报企业重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及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2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21.《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本表适用于保险、证券、期货、金融、担保、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填报,反映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22.《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情况。


纳税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处理。


23.《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情况。


2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包括H股)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情况。纳税人以前年度有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未扣减完毕的,应填报以前年度未扣减情况。


2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优惠政策(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项目和金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所得减免优惠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无需填报本表。


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情况。


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企业只要本年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无论本年是否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均需填报本表。


2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29.《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本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和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需要填报本表。


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本表。


3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的有关情况。


31.《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本表反映纳税人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优惠政策的项目和金额情况。纳税人有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应填报以前年度已抵免情况。


3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


33.《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情况。


填报本年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对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式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的纳税人,也应按照规定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本表反映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情况。


填报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5.《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本表反映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情况。


填报本年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并按国(地区)别逐行填报。


3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按照规定计算的总机构、分支机构本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情况,以及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37.《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反映总机构本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本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情况。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分配办法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额的,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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