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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三条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监会发布新规第三百五十三条是什么)




平常购物消费时,结账遇到块儿八毛的零头,大方的商家会给顾客抹去,毕竟钱不多,图省事的同时,也算让利给消费者。




然而,近日有网民在盐城本地论坛爆料称,盐城农商行某支行将储户的利息收益擅自“抹零”,且并未提前告知,该做法引发大量质疑。




银行把零头让给了自己,如此离奇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



据网传截图显示,该网友于2022年1月22日发帖称,1月21日,朋友到盐城农商行盐都某乡镇支行取存款,利息是427.44元,但银行只付给朋友427元,4毛钱零头被抹去了,事情发生后找到了行长,对方给出的答复是整改。




这事并不复杂,矛盾来源也很明了——银行擅自将储户存款利息收益进行“抹零”处理,引发不满后,储户向支行行长反映情况。




该网友并未透露这件事的结尾,不过正常来讲,4毛钱利息收益最终应当是物归原主了,道理很简单,银行业务操作可能会不规范,但银行不会不要面子。




因为别说银行的经营体量,即便相对于任何有正常收入的成年人来说,4毛钱都不值一提,就连网友自己也说了,朋友不差这0.4元,毕竟几角钱硬币使用价值不大。




整个事件的核心是在于“银行未告知”。银行不是小卖铺,处理每一笔存款都应该是干干净净、清清楚楚的,付利息时擅自“四舍五入”不适用于银行,也难怪当事人提出质疑:“应该讲清楚原因”。




银行以信用为立身之本,存款是银行业务的基石,务实严谨是行业基本要求。




储户选择去银行存钱,图的就是安心踏实,而存钱得利息是天经地义,不管利息是10万,1分钱还是4毛钱,都是储户的合法收益,也是银行自然产生的经营成本。




否则,如果对于储户的利息“抹零”,那么,相应地对于其贷款的收缴也应该“抹零”。




现实却是,你在使用信用卡或者贷款的时候,银行总是“斤斤计较”,消费者往往因几分钱不能归还而被全额罚息,贷款也会被延续到下一期。




而且,在未经储户的同意之下,克扣利息收益是违法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保证向存款人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是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这些应该都是银行柜员的基本常识,但在小强咨询有关银行工作人员时,得知在实际柜台业务办理时,确实会存在一些零头数额过小的情况,但一般会选择多给,比如4毛给5毛,8毛给1块,银行柜员专门有一个零钱盒子,即使“抹零”,也多是储户提出不要了,或者说明情况后,储户自我放弃零头。




其实说到底,这还是该银行个别员工的问题,只要稍有服务意识,正确对待储户,认真对待工作,有时候说一句话就能抹平很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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