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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企业信用等级(内蒙古银税互动平台信用等级)


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内蒙古初步形成了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有资料显示,阿拉善左旗某企业2011年9月至12月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方不一致,并认证抵扣进项税10.18万元。阿拉善左旗国税稽查局依照规定认定该企业为偷税,并处以追缴税款10.18万元、罚款10.18万元的行政处理和处罚。由于该企业不接受处理,不缴纳税款和罚款,2014年11月阿拉善盟国税局按规定将该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同时推送给发改、工商、金融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此后,该企业在领用发票时被严格限量供应,每次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且需进行税款预缴,占用了企业资金,对经营也有很大影响。在投融资方面受到许多金融机构的限制,只能向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融资贷款,付出了高额的利息,影响了企业的利润。


2016年4月,税务总局新修订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企业因偷税行为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只要及时缴纳税款就能从黑名单中撤出。税务部门将信用修复机制告知了该企业,这家企业第一时间缴纳了税款和罚款。据此,税务机关按规定将其撤出“黑名单”公布系统。“终于从税收‘黑名单’撤出来了,以后再也不敢知法犯法了。”该企业负责人说。


内蒙古自治区国税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智能信息系统于2017年11月上线运行,借助内蒙古社会信用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重点解决“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中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数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实现内外部联合惩戒信息全贯通。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财政金融处处长海山表示,在信息应用方面,税务系统在各地区厅、局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使得联合惩戒措施的威力得以显现。“自治区发改委将在环保、医药、旅游等领域作为重点突破口,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在数据开发方面,将对合法合规成立的相关机构逐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数据的应用价值。”海山说。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主任商显刚介绍说,数据发挥作用要依靠信息化水平,“黑名单”联合智能信息系统实现了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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