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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问题解答】


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工商户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用工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否则容易导致从事相同性质劳动的个人税负不同,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依法应办或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个体体登记的个人,发生纳税义务的,可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须进行实名认证),纳灵活税人应当依法按期连续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灵活用工人员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中的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只选择了按次纳税,则应按规定享受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小规模)。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政策依据】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纳税人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单位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


依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并如实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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