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鼓励住房租赁14条措施,从今年起全面推进南宁市住房租赁试点。
南宁市兴宁区一城中村。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宁市兴宁区自建出租屋。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南宁市青秀区仙葫苑公租房。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兴宁区昆仑苑公租房小区。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摄
此外,在符合城乡规划,且满足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的前提下,按调整规划条件的相关程序完善手续后,允许将闲置的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完成相关规定程序后调整为居住用地,但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房屋改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和主体结构,改建后单套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
为鼓励住房租赁
南宁市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在税收方面
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金融政策方面
大力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在公共服务政策方面
落实承租人在办理居住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公积金提取等方面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商业用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经核实为居民使用性质的,按照居民类价格执行;存在混合性质情况的,应当对不同性质的用水、用电分别按表计量。
计划今年10月开展试点
根据《方案》,试点实施阶段为2019年10月~2020年9月。
包括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全面铺开住房租赁管理服务下沉,基本形成四级管理体系;
各城区开展出租房屋联合检查;
出台住房租赁规范管理系列文件;
基本完成全市住房租赁企业信息备案和平台入网认证;
推出租赁住房用地试点、竞自持招拍挂出让用地试点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
各部门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
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制度,启动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
筹集一批房源投入租赁市场,南宁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创建单位运营启动住房租赁项目。
南宁市鼓励住房租赁14条措施
1.制定租赁住房发展规划。
2.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力度。
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4.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5.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闲置房源。
6.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7.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8.加快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9.搭建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
10.建立完善住房租赁管理体系。
11.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12.加强租赁备案管理和人口信息申报。
1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4.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租房新政实施后
南宁租房市场将越来越规范
你是房东还是租客?
对于这些政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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