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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发票能不能和油票相抵扣啊(机械租赁发票可以用油票抵扣么)


营改增以后,老板和员工非常头疼车费报销这件事,如果发票没有开好,业务没有处理好,就很难抵扣增值税,老板税务负担加重,员工报销困难,两边都不好受。下面,我们就看看不同运输方式与增值税的关系。


一、公共汽车


出差到外地,员工大多先是乘坐飞机、高铁、客车、打的、公交车取得各种各样的发票,这些能不能和车辆通行费一样,凭借普通发票抵扣呢?


国家有关税务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取得的发票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因为,旅客运输服务无法明确是人还是货物。为了避免虚开发票或者有些人将个人的费用拿到企业进行抵扣,偷税漏税,因此,这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租赁汽车(配驾驶员)


有些企业在一些节假日会安排员工到景区度假或者开展拓展训练活动,需要租赁客车载员工去外地,如果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同时,租赁公司也配备了驾驶人员,负责出差途中车辆驾驶及相关的通行费及油料费用,那么从租赁公司取得的租车发票能抵扣吗?答案是否定的,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发票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三、租车自驾


如果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汽车,员工自驾租赁来的汽车外出办事,取得的租车发票、通行费发票、油票能抵扣吗?首先,这个是经营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由于公司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是一项资产,而非“运输服务”,而这项资产又属于“有形动产”,那么从上面的政策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公司租赁的汽车属于“有形动产”,所以取得的有形动产租赁发票,如果公司该项业务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话,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四、公司汽车


业务案例:


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小轿车一车辆,也配备了驾驶人员,那么公司购置的公务车辆及车辆所发生的保险、油耗、维修等相关费用,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政策依据:


1、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只要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外,均可以抵扣:


通过以上两个政策的分析,公司购置的小轿车,自2013年8月1日起,在购买时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他相关费用只要不是用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均可以按政策抵扣。



五、员工汽车


业务案例:


公司为了节约购买公务车辆的经营支出,员工在外出办理业务的时候,都是驾驶员工自有车辆,公司根据制度每月支付3000元的车改费用,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或抵扣?公司承担的车辆通行费、油料费、修理费能否抵扣?


政策依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通过以上规定的解释,应该将个人报销取得的“车改费”,归属为交通补贴所得,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合理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但员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属于销售服务,也无法向企业提供销售服务发票。


因此,员工报销的私家车通行费、油料费、修理费,也只能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报销的发票也不能在公司作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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