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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哪些福利(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

第一章总论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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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3.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民法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刑事责任年龄:


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6.法律关系的客体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7.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这一标准,分为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8.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根据行为是否合法,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②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④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分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⑤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⑥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分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9.法律效力: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0.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称作仲裁。


11.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1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13.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1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5.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16.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7.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8.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19.《会计法》对会计电算化做出如下规定:


①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②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0.会计计量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1.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一个会计年度还可以按照公历日期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22.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23.原始凭证的必备内容:


①凭证的名称;


②填制凭证的日期;


③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④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⑥经济业务内容;


⑦数量、单价和金额。


24.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①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5.记账凭证的分类:


①收款凭证;


②付款凭证﹔


③转账凭证;


④通用记账凭证。


26.记账凭证的必备内容:


①填制凭证的日期;


②凭证编号;


③经济业务摘要;


,④会计科目;


⑤金额;


⑥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⑦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7.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除需要上述人员签名或盖章外,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②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


③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


28.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者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


29.账务核对,又称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即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0.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以分为全面清查、局部清查;按清查时间可以分为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31.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32.单位之间的会计档案交接:


①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③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④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33.会计监督可分为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34.企业内部控制措施包括:


①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②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系统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运营分析控制;


⑦绩效考评控制。


35.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措施包括:


①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②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③会计控制;


④财产保护控制;


⑤预算控制;


⑥归口管理;


⑦单据控制


;⑧信息内部公开。


36.会计工作的禁入规定:


①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②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③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7.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的范围有:


①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②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③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8.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两者联系密切,其主要表现在:


①在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②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39.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①核准类:中国人民银行2个工作日内审核;


②非企业:开立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


③企业和2种非企业特殊情况:开立当日即可使用。


2种非企业特殊情况;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40.银行结算账户应当撤销的法定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5个工作日内);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5个工作日内);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41.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


①企业法人;


②非法人企业;


③机关、事业单位;


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⑤社会团体;


⑥民办非企业组织;


⑦异地常设机构;


⑧外国驻华机构;


⑨个体工商户;


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⑪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⑫其他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42.专用存款账户的适用范围包括:


①基本建设资金;


②更新改造资金;


③粮、棉、油收购资金;


④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⑤期货交易保证金;


⑥信托基金;


⑦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⑧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⑨住房基金;


⑩社会保障基金;


⑪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⑫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⑬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3.票据权利的时效。


对出票人的权利:


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


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


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银行汇票: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银行本票: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支票: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


44.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①表明“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出票人名称;


⑤付款人名称;


⑥收款人名称;


⑦出票日期;


⑧票据到期日;


⑨出票人签章。


45.商业汇票的贴现条件:


①票据未到期;


②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


3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④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46.商业汇票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票面金额×日贴现率×贴现期。


47.第三方支付的特点:


①独立于商户和银行;


②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③方便快捷;


④安全可靠;


⑤开放创新。


48.汇兑的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收款人名称;


⑤汇款人名称;


⑥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⑦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⑧委托日期;


⑨汇款人签章。


49.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50.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使用支付密码但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


①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③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51.从价计征,是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52.从量计征,是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53.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5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⑥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55.一般纳税人采用的税率:


税率


13%(基本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9%(低税率):


①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a.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生活必需)


b.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第一产业)


c.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生存能源)


d.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精神文明)


②应税行为: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低税率):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服务(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


零税率:


①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5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报关进口的当天


进口: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扣缴义务视同销售: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的当天


预收货款:


(1)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2)租赁服务: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的


先开发票:当天开具发票的当天


57.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 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58.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①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②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③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59.消费税特点:


①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②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③消费税是价内税。


60.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61.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②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③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62.消费税的应纳税额:


(1)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2)委托加工。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63.企业所得税税率。


基本税率:


25%:


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0%:


(1)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6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5.下列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6.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6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8.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69.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农、林、牧、渔;


②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70.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②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71.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以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纯收益额或净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①直接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②间接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72.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一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3.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


②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


7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②个人销售无偿受赠不动产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受赠房屋的收入-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20%。


75.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每次收入额×20%。


7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77.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78.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算公式为:从租计征的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79.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80.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81.免征契税的情形: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


②非盈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③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82.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时.,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8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84.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85.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86.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不包括农村)的土地,不论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4.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87.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


88.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89.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5元/件。


90.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增加的,纳税人应当补缴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所载价款或者报酬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印花税税款。


91.资源税的税目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5大类,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或选矿。


92.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9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①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②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94.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95.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96.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


97.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②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98.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


99.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100.烟叶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01.烟叶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价款总额×税率=收购价款×(1+10%)×税率。


102.船舶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适用税率。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10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税种﹑税目;


②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


③计税依据;


④扣除项目及标准;


⑤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初级会计#


⑥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


⑦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


⑧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知识#


104.税款征收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责令缴纳;


②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③税收保全措施;


④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⑤阻止出境。


105.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106.纳税担保具体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10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或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


10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财务#


109.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欠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②对欠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0.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②对抗税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11.骗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①骗税行为,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②纳税人有骗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122.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3.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包括试用期、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其他约定事项(如补充养老保险等)。


12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125.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⑦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6.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费率:1%;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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