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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回复】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说,根据潍发改物价(2018)428号《潍坊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计量情况为衡量标准)后,其空置期间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1日之前的空置房物业费第一年全额收取,从第二年开始按百分之七十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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