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捐赠(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川财税〔2018〕22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成都市成华区红十字会等13户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按拼音字母排序)。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2日


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第一批)


1.成都市红十字会


2.成都市金牛区红十字会


3.大邑县红十字会


4.德阳市红十字会


5.绵阳市安州区红十字会


6.绵阳市红十字会


7.绵阳市游仙区红十字会


8.彭州市红十字会


9.邛崃市红十字会


10.三台县红十字会


11.四川省红十字会


12.新津县红十字会


13.雅安市红十字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