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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可回收性规定(新收入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新收入准则应用锦囊:预计无法收回的合同价款是否会影响收入确认金额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应用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普华永道推出【新收入准则应用锦囊】,将以案例或问答形式为大家阐明新收入准则相关会计处理。




案例


墨镜批发商:预计无法收回的价款是否会影响收入确认金额?




某墨镜批发商由于信誉良好,备受零售客户的青睐,每年都会有大量零售客户购买其墨镜。为确保能够高质量的收到货款,在接受新客户前,墨镜批发商通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等进行评估,以确保客户有能力支付货款。若新客户不符合该批发商的客户承接标准,批发商不会接受该新客户。




2020年7月,该批发商向多个客户交付一批墨镜,合同价款总计20万元。在交付墨镜的时点,墨镜的控制权已转移至客户,且不存在剩余履约义务。批发商根据其评估程序,认为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但是,根据过往经验,批发商预计仅能收回合同总金额的90%。批发商打算继续从客户处收回全部的价款,基于过往的商业惯例,不提供价格折让。这个预计无法收回的金额应该怎样处理?






Q


“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金额,应该是考虑了应收账款历史回收情况后的18万元(20万元*90%)?还是应确认收入20万元,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作为应收款项的减值来考虑呢?”




要点解析


识别合同


只有当满足新准则所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时,才能在转移商品控制权的时候确认收入。该墨镜批发商首先应评估其与客户的合同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所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其中“(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要求墨镜批发商评估货款的可收回性。




批发商对可收回性的评估应当反映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意图和能力。在评估客户的支付意图时,其须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包括批发商与客户过往的交易惯例以及从客户处获得的任何抵押品等。




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有时候会接受客户支付少于合同价款的金额,这个较低的金额实际上可能是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价格折让。




该墨镜批发商应确定其是否会接受客户支付的货款少于合同价款,即是否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若会提供价格折让,批发商应以其预计会接受的折让后价格作为收入确认金额。值得注意的是,价格折让是可变对价(即影响交易价格),而非评估可收回性的考虑因素(即评估是否满足收入准则下合同成立的条件)




批发商在判断是否存在价格折让时考虑的因素可能包括:


商业惯例


已公布的政策


与对价相关的特定声明等




结论


由于该墨镜批发商认为收回货款是很可能的,因此满足新收入准则下关于合同成立的条件。批发商过往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不会影响交易价格,因为批发商的意图以及过往的商业惯例都没有表明会向客户提供任何价格折让。因此,批发商应在墨镜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20万元,同时应根据相关金融工具准则,评估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情况。


A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速递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


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可能会低于合同标价。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计交易价格时进行考虑。


《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年报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未区分原因,简单将预计无法从客户收回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上市公司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如果是因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劳务本身未达到合同要求,或是向客户提供了折扣等因素,导致客户无需支付合同款项,应当作为合同对价的调整,将预计无法收回的款项冲减收入;如果是由于在后续期间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前期确认的应收账款(例如应收政府节能补贴款)无法收回,应将其视为对商品销售收入估计的调整,将预计无法收回的补贴款冲减当期收入;如果是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导致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则应当对该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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