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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155号文和127号文区别(设施农用地2014127号文件)


张三依法申请设施农用地修建了一个小型的养猪场。为了融资,张三现申请对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不动产登记,并进而想申请抵押登记。设施农用地应如何登记?设施农用地上能否建房?设施农用地连同地上房屋能否进行抵押登记?


解答


一、设施农用地的有关规定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原国土资源部和原农业部陆续印发了三个文件进行了具体的规范。2010年9月,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下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设施农用地面临新的情况和需求,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以下简称4号文)。


二、关于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永久性建筑物的登记抵押问题


设施农用地上可以建设建筑物。4号文明确规定,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但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该文件还同时规定:“看护房执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由此可见,养殖设施用地上可以建设建筑物,并允许建设多层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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