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明确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群体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近年来,清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政府提供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其居住需求。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为确保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到位,清城区根据财政承受力,合理制定公租房保障计划,除中央、省下达的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外,区财政每年还在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预留一定的住房租赁补贴计划。
2019年6月,清城区保障房租赁补贴标准也根据实际情况从过去的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8元/月/平方米(含低保户、特困户)。调整后,1人户180元/月,2人户240元/月,3人户360元/月,4人户480元/月。
“这个租赁补贴发放的标准,未来还会继续提高。”据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主任曹素琼介绍,清城区正抓紧推进制定提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工作,目前,已委托了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我区旧城、东城、新城、龙塘等区域四个片区的各类型住宅(房屋)进行评估租金价格进而计算出最新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报清城区政府审定,使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金额与我区的平均(住宅)房屋租金价格相适应,从而减轻保障对象的租房压力,做到应保尽保,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体现到实实在在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根据《清远市城镇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期满3个月以前可申请续租续补,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新就业无房职工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或者租赁补贴协议的期限为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续补。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快来了解下申请的相关信息
一、租赁补贴去哪里申请?
工作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石角镇政务中心一站式窗口。
二、申请需要带什么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材料。
3.毕业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毕业证明材料。
4.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等。
5.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单位无提供住房的证明材料。
7 .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通讯员】刘思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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