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去办银行卡给我证券开户(办银行卡被忽悠证券开户银行卡里钱会不会)


明知领导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收受贿赂,仍视而不见,不曾想这种行为涉嫌犯罪。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20岁的吴某通过亲戚牵线搭桥,给某单位领导蒋某开车。


几个月下来,吴某深受蒋某的信任。2016年7月的一天,蒋某突然找到吴某,称想用他的银行卡走走账,给其炒股用。


尽管有疑虑,但在蒋某的说服下,吴某还是按照其要求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和一个证券账户交给了蒋某。没过几天,吴某发现卡上资金流动少则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吴某虽然对这些钱来历心知肚明,可并不在意,他认为这些灰色收入只是从自己的银行卡走一下,自己没拿一分钱,出了事也不用自己担责。


2021年9月,经法院开庭审理,蒋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二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蒋某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2月9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蒋某受贿钱款来源及流向时,发现蒋某有2笔300余万元贿赂款并非通过自己银行账户接收,而是通过吴某的银行账户接收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吴某的证言笔录。笔录中,吴某称蒋某向他借用银行卡时,他知道蒋某用他的银行卡接收贿款,并认为一般人不会借用别人的银行卡。


掌握充分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2021年8月10日,吴某洗钱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16年至2020年4月,吴某在担任蒋某的司机期间,为帮助蒋某掩饰、隐瞒贿赂收入,提供银行卡给蒋某用于接收贿赂款300余万元,已构成洗钱罪。


“我想这些钱没进我口袋,即使出了事也与我无关,但没想到竟犯了洗钱罪。”承办检察官向吴某释法说理后,吴某悔恨不已。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