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请受理通知书发文(商标局受通发文)


据南都此前报道,椰树集团曾多次因广告“翻车”。


6月9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公示,椰树集团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40万。


同年3月27日,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作出处罚决定,对椰树集团罚款20万元。龙华区工商局指出,椰树集团使用含有“用椰汁擦乳,每日多饮椰汁能使乳房饱满”等比例占整个广告牌的11%。“该广告直接使用露骨的语言描述女性身体敏感部位,并配上占整个广告内容画面2/3以上的“三个模特(突出模特胸部)分别手持椰树牌椰汁产品包装罐的肖像广告画面对其生产推销的椰树牌椰汁产品进行广告宣传。造成所发布的食品广告在广告受众中显得格调低下、内容粗俗,易引人遐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