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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什么时候返回(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对当年首次入职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方法进行完善调整: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所称的“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个税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时再“算总账”。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退税、补税两类,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下,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其中就包括“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和“因年中就业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情形。


这些情形此前在年度中间首次入职人员(如应届毕业生)中较为常见,因其当年仅有部分月份领取工资,入职后,扣缴义务人(通常为用人单位)为其按月预缴税款时仅扣除当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全年看,纳税人年收入额可能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即使全年综合所得高于6万元,也可能因仅扣除了工作月份的减除费用,而未充分扣除全年的6万元减除费用,故存在多缴税需要退税的情况,只有到次年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方可申请退还。


《公告》还明确,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按照新的预扣预缴方法,实习生的劳务报酬也和工资薪金一样,按照5000元的月度减除费用进行扣除,我每月的实习‘工资’总共也不到5000元,这下就完全不需要缴税了。”正在北京某企业实习的大四学生小王说。


专家指出,虽然这一调整并不减少纳税人全年综合所得的最终纳税义务,但在当前疫情和宏观经济特殊环境下,这一调整更具有向这两类特殊纳税人释放资金时间利益、提高税后收入和消费能力的特殊意义,在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方面均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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