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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工商局窗口电话(金牛区各个工商所电话)


人人都需要消费,你我都是消费者,都需要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黄石市消委发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以案说法,供广大消费者学习借鉴。


新购手机出问题


案例:2018年8月28日,投诉人阮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称,8月27日在大冶金牛镇被投诉人处购买一款1000元的手机,第二天屏幕出现横杠,遂到被投诉人营业厅要求其更换手机无果,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更换手机。


处理:金牛工商所受案查明,被投诉人拒绝为投诉人更换同型号手机既无正当理由又无法律依据。应当依法承担为投诉人更换同型号手机的民事责任。在金牛工商所调解下,被投诉人同意为投诉人更换一部同型号新手机。


评析:本案被投诉人侵犯了投诉人的公平交易权和求偿权。投诉人购买新手机屏幕第二天就出现了横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履行更换新手机的义务,承担更换同型号新手机民事责任。


衣物送洗遭损毁


案例:2018年11月,投诉人王女士将一件价款1500元的衣服,送到大冶市被投诉人干洗店清洗,取回衣服后,发现衣服部分损毁。投诉人王女士向被投诉人索赔1500元,对方只同意补偿洗衣服务费用,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过大,随后投诉至市12315指挥中心。


处理:工商部门受案后查明,被投诉人承认干洗过程存在一定过错,但称衣服本身也存在问题。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赔偿投诉人损失800元。


评析:被投诉人在洗衣时将衣服部分损毁,没有履行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投诉人应当赔偿投诉人因衣服部分损毁而遭受的损失。另外,投诉人送洗时没有履行告知洗衣应当注意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被投诉人承担减价赔偿投诉人800元的法律后果。


食品宣传起歧义


案例:2018年5月14日,投诉人任先生在天猫商城某食品专营店购买了某品牌无铅松花皮蛋一盒,价款22.8元,认为被投诉人网络宣传“无铅松花蛋”极容易误导消费者,欺诈消费者。


处理:花湖工商所受案后查明,被投诉人销售的某品牌松花皮蛋网络页面宣传为:无铅松花皮蛋6枚,并对“无铅”二字是指制作该皮蛋的无铅清料工艺进行了说明。同时被投诉人通过电话、网络途径向投诉人对“无铅松花蛋”的制作无铅工艺进行耐心详细的解答。6月8日投诉人任先生致函工商部门表示与被投诉人达成和解并撤诉。


评析: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一定构成欺诈行为。民法理论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双重故意”才构成欺诈行为。但是,消费者购买食品和药品的欺诈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不需要经营者具有双重欺诈的故意,只按照客观标准认定欺诈行为,即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就构成欺诈行为。


保健功效吹上天


案例:2018年3月23至26日期间,多位老年投诉人前往胜阳港工商所,投诉举报黄石某科技公司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复合诺丽果浆”过程中,存在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欺诈消费者行为。


处理:2017年12月12日至15日期间,被投诉人在其经营场所利用讲课、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现身宣传等方式,宣传“复合诺丽果浆”具有对心脑血管、提高免疫力,提高抵抗疾病等有辅助预防、治疗疾病功效。胜阳港工商所在查明情况后,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还投诉人的货款。


评析:被投诉人在宣传复合诺丽果浆的保健功能时,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被投诉人将保健食品复合诺丽果浆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退还货款,并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


美容院欺诈治病


案例:2018年9月投诉人刘女士在铁山大道被投诉人某美容院做护肤时,被投诉人以投诉人患有所谓的“囊肿类的妇科病”,向投诉人推销宣称有助于缓解妇科病症状的化妆品,投诉人当场支付价款8700元购买了该化妆品。经医院诊疗该症状不是囊肿类的妇科病,不需要治疗。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采取欺骗手段销售该化妆品,要求被投诉人退还货款遭拒,遂请求工商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铁山工商分局受案查明,投诉人刘女士购买的化妆品系一般普通的化妆品,标识及说明书上并无治疗妇科病的介绍,更不是可以治病的药品。在铁山工商分局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货款6936元。


评析:被投诉人虚构投诉人患有妇科病的事实,谎称普通化妆品系具有治疗效果的特殊化妆品,故意诱使投诉人作出了购买该化妆品的意思表示,且提供虚假信息无正当理由。被投诉人构成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还货款和惩罚性赔偿投诉人的民事责任。


收到货品与约定不符


案例:2018年5月17日,投诉人陈先生称2018年5月14日在八卦嘴被投诉人某木业购买了30块生态云杉木板,单价162元/块。2018年5月15日投诉人发现收到的板材为松木板与约定不符。希望陈家湾工商所维护其合法权益,协调退货。


处理:陈家湾工商所受案后查明,投诉人订单小票上记载着“生态板福汉之杉30x162=4860元”。被投诉人实际交付给投诉人的板材为松木板,履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在陈家湾工商所的现场调解下,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货款4860元,投诉人将松木板返还给被投诉人。


评析:本案被投诉人实际交付的板材内在品质为松木,与双方约定的板材内在品质为云杉不相符,构成根本违约,侵犯了投诉人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承担退货的民事责任。


冰箱状况频出获补偿


案例:2018年3月1日投诉人彭女士到陈家湾工商所诉称,其2017年8月28日在被投诉人某购物中心购买的一台冰箱价款1.5万元,1月8日使用中出现很大的噪音,请求被投诉人修复遭拒;几日后冰箱停止工作。于是请求被投诉人修复冰箱不工作的问题,被投诉人称暂时无配件无法维修。


处理:陈家湾工商所受案后查明,投诉人的冰箱不工作符合换货条件,经陈家湾工商所多次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还购冰箱款。3月26日,投诉人彭女士收到1.5万元退款。


评析:本案被投诉人交付的冰箱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没有保障应当具有的质量和使用性能,没有履行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侵犯了投诉人公平交易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因无配件修理该冰箱,也无同型号冰箱可更换,应当承担退还货款的民事责任。


订房协议未完退款难


案例:2018年7月6日,投诉人王先生来下陆工商所投诉,称其在被投诉人某置业公司交付了20000元订了一套房,约定被投诉人协助投诉人完成房屋贷款手续。因投诉人无法贷款购房,请求被投诉人退还订金20000元遭拒。


处理:下陆工商所工作人员受案后查明,双方约定《认筹合同》生效后即转为《认购协议》,并向被投诉人交付了20000元订金,其后无法贷款购房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在下陆工商所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人同意七天内退还给投诉人20000元。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同时根据法律解释原则,举重以明轻,负担义务较重的“定金”要返还给买受人,那么负担义务较轻的“订金”更应当返还给买受人。据此,被投诉人应当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车商失信订金弄是非


案例:2018年4月8日,投诉人李女士来到下陆工商所投诉,称其3月在被投诉人黄石某汽车服务公司交付了3000元订金订购了一台车,约定若贷款审核不通过退还订金。半月后,车贷审核没有通过,投诉人依照约定要求被投诉人退还订金3000元遭拒。


处理:下陆工商所受案查明,被投诉人承诺全程代办贷款服务,若汽车贷款审核不能通过是解除买卖合同,退还3000元订金的条件。在下陆工商所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人退还3000元订金给投诉人。


评析:本案双方约定被投诉人全程代办汽车贷款,若贷款审核不通过退还订金。该约定条款所表达的意思为,若汽车贷款审核不能通过,双方解除汽车买卖合同,被投诉人退还订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投诉人在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合同通知到达被投诉人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在收到投诉人返还订金的通知,合理期间内退还订金给投诉人。


炉灶面板炸裂维权忧


案例:2018年12月28日,投诉人到白沙工商所诉称,2017 年12月在白沙镇老街被投诉人处购买的某品牌燃气灶,价款1080元,2018年9月正常使用出现玻璃面板炸裂情况,认为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被投诉人退款或者更换该品牌另外一款不锈钢面板燃气灶遭拒。


处理:白沙工商所受案查明,燃气灶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同意给投诉人石某予以维修或进行相应赔偿。但是投诉人石某担心燃气灶以后再出现炸裂现象,执意要求更换另外一款价格稍贵的不锈钢面板燃气灶。经白沙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投诉人石某以旧燃气灶折价,额外增加一定数额价金,购买了一款新的不锈钢面板燃气灶。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被投诉人应当承担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在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有一定距离的情况下,白沙工商所坚持解决消费纠纷以合法、自愿为原则,做到解决消费纠纷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统一,既满足了投诉人更换另外一款不锈钢面板燃气灶的意愿,又圆满解决了这一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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