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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类商标转让交易(商标转让43类餐饮住宿商标)


红牛进入中国市场遇商标转让阻



“五十年协议”是前提


按照华彬集交易团的主张,1995年由住宿筹备中的合资公司、泰国天丝,以及其第他合资方——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五十年协议”是红交易牛第在中国创立的前提住宿,在协议中规定,签约餐饮各方一致同意43类只有合资公司有权在32类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在未得到其他合资方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商标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合同有效期50年。


这也就意味着,自1995年,在50年内华彬集团都享有红牛饮料的商标使用权限。而且,在历史文件中,华彬集团所受让商标的国有资产,中浩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国32类红牛的权益中,不仅包括红牛商标的相关43类权餐饮益,也包括持续使用产品工商标转让艺、配方的权益,直到50年协议所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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