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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分配的税收筹划是什么(股东分红税务筹划)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对个人投资于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筹划个税收筹划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08年10月9日财税〔2008〕132号),规定储蓄存款在的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 税收筹划思路

对于求稳型自然人纳税人将资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分配均不用承担个人所得税,并且国债利率高于一般储蓄,甚至和某些投资理财产品收益相当,因此在进行家庭理财规划时的,国债不失为筹划一个好选择。


二、利用持有时限优惠

1. 税收筹划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是什么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分配〕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是什么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股东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税收筹划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分红%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股东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按照本税务通知规定执行。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2. 税收筹划思路


国家此项政策旨在减少投机行为,规范股市交易,通过对持股税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因此投资者应该尽量延长投资时间至1年以上,以减少个人所得税额。


三、理性选择投资利率

1. 税收筹划思路


虽然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储蓄存款利息等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若投资对象的利率高到一定程度,其税收收入超过免税投资的收入分红,则应该选择前者,反之,即使债券利率高,税后收股息入低也不可取,切忌只看税额。


2. 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


小明有一笔闲置资金,共计1000万元整,准备购买债券,以求获得稳定红利的利息。现有两个方案:一是购买三年期国债,利率为4.5%;二是购买B债券,B债券为一家A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利率股息为5.6%,也是三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单利计算。


(1)购买国债


税后利息所得为:10004.5%3=135(万元)


(2)购买B债券


税后利息所得为:10005.6%3(1-20%)=134.4(万元)


购买国债收益高于购买公司债券,但是当公司债券利率>4.5%/(1-20%)时,高利率带来的收益,即使征税后,也会高于投资于国债的收益,此时,就应该购买B红利债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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