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不扰民证明居民闹上社区
该工作人员说,“去年一小区一楼的业户找到社区,称他想开家饭店,需要社区给开‘不扰民证明’,社区工作人员按照开不相关要求,先后找到与该户居民相邻的3家住户要求,在征得三家的同意后,给该户居民开具了‘不扰民证明’,结果在饭店开起来后,楼上居民投诉该饭店的油烟扰民,在得知社区曾经为该饭店出扰民具了‘不扰民保证书证明’后,几次找到社区来闹,认为我们不应该开这个证明,还怀疑社区是不是哈尔滨收了好处故意给饭店‘放水’,但饭店都开起来了,我们也无权让饭店关门,这事儿弄得我们社区很为难。之后,我们就自行为‘不扰民证明’设了一道门槛证明,再有来开‘保证书不扰民证明’的,我们要求办事开不人提供全楼半数以上居民的签字同意。”
不开证明办事人三番五次来闹
“不扰扰民民证要求明”怎么开应细化
在采访中,一些社区的工作人员均表示,社区无法界定业主日后是否会扰民,而且社区没有执法权,无权对扰民的不饭店、小企业进工商局行处罚整改,“不扰民证明”就证明不应该由社区来开,这样只会增加社区与居民和办哈尔滨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如果证明一定要社区来开,那么应该对开具证明的条件、扰民后由哪些部门进行整改处罚等进行细工商局化并形成条例进行公示,这样社区对符合条件的给出具证明,不符合条件的直接拒绝,避免办事人、居民与社区之间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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