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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司法部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9月16日,省司法厅召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座谈会,交流律师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听取意见律师建议,研究工作措施。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晓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的规定司法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公职律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公职批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山东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搭建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平台,更好地服务法治山东建设大局。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要从法治建设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深化法管理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加强法律管理办法顾问团队专业化建设,促进法律顾问法律知识与部门业务相结合,在重大决策、重大执法活动、合同协议签定等方面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多措并举推动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开展,解决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问题。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公职律司法部师的履职能力。要落实好用人单位、司法行政机公职关、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责任,统筹协调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建立律师协会公职律师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专门委员会职能,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山东法治建设整体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12家省直单位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潍坊市司法局、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有关负责同志,法律顾问代表等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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