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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事务所 核定征收取消(上海律师事务所查账征收)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以及中国法学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分别致辞。


  刘剑文会长指出,网络直播已经形成大规模产业,吸纳了数以亿计的就业,对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网络直播存在的税收问题,应强调法律的回应性,在规范的同时核定促进发展,不能因为头部主播违规而否定整个行业。网络直播的涉税事项比较综合,包括纳税主体的确定、所得定性、反避税的查账界限、扣缴义务的归属、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平台风险防控等诸多问题,应征收当从领域法的角度思考和取消解决。


  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与征收管理


  2022年春节期间,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完成了题为“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法律适用与征收管理”的专题研究报告。在此次论坛上,《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中指出,直播行业不仅吸纳了数量庞大的就业人群,而且刺激了居民的网络购物与消费,税收政策需要兼顾规范与发展。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税务机关有责任对其加强监管。不过,打击违法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查处查账和公示违法案件,促进行业纳税规范的出台,提高税收行为的确定性,才是社会各界更应关注的立场。


  《报告》还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特点,对网络直播个人所得税的法律适用与征管提出通过出台纳税安全服务手册,为直播从业人员的自查自纠提供专业指导等方式,提升网络直播行业税法适用与税务征管的确定性;明确网络直播收入的法律属性及征税规则;审慎看待纳税人转换收入形式的行为,合理认定行为的违法属性;规范核定征收,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四项建议。


  《报告》最后提议,针对网络直播的税收问题,税取消务机关既要积极作为,依法打击偷逃税款行为,也应该审慎包容、实事求是,促进新业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行业从业人员则应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加强税务合规管理,防范可能出现的涉税风险。

核定

  平台直播收入的法律属性与税收待遇


  在对“平台直播收入的法律属性与税收待遇”的探讨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复旦大学教授许多奇、金杜(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永青、中南民族大学教授段晓红作主题发言。


  施正文等人认为,平台主播收入最基础的问题是所得性质的界定。要透过其形式看实质,把经济事实涵摄于课税要件的课税事实,准确适用税律师事务所法。在立法层面,网络主播收入的所得定性不清与我国未将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有关;要结上海合法律形上海式与经济实质,辨别主播收入的税法性质,准确适用税法。区分主播类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头部主播严格监管,对普通主播仍有必要简便从事;充分界定直播收入的起点是民商事法律关系;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平台直播收入的税务管理与纳税遵从


  对“平台直播收入的税务管理与纳税遵从”探讨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中山大学教授杨小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朝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黎江虹做主题发言。


  针对实务中发生的平台直播收入税法适用纠纷,王朝晖提出的建议是:第一,税务机关应该尊重平台主播自由选择商事活动组织形征收式的权利;第二,税法应明确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界限。第三,核定征收是导致平台主播少缴税款的主要原因。只要纳税人依法申报,核定征收一经作出,税务机关不宜轻易否定;第四,要尊重平台和主播的协议安排,平台依法代扣代缴,不应承担过重的责任;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相关税法和政策的宣传。


  论坛最后,熊伟从完善研究报告的角度做出总结。他指出,根据与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课题组在会议结束后会继续围绕主题,从厘清基本立场、明确法律师事务所律规则、优化税收征管等三个方面,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提交决策和执法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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