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福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擅自变更招牌,收到整改通知后依法变更登记;未按时报送公司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按时报送年报;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改正违法行为……这些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律免于处罚。


今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十大包容审慎监管典型案例,通过详细的案件分析及处理意见,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行业等类型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据悉,2019年9月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率先在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台了第一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次年响应中央、省、市关于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结合监管形势该局又出台第二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佛山包容审慎监管清单不断扩容。截至目前,佛山市两批包容审慎监管清单共57项内容,惠及企业2441家,减免罚款约2082万元,“包容审慎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佛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0年十大包容审慎清单适用典型案例


一、佛山市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案


当事人佛山市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被群众举报擅自变更招牌,禅城区局于2020年12月10日对其违法行为经营责令改正,该公司随后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适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第1项的规定。既有效纠正了企业的违法状态,又结合了违法的主观恶性较小、轻微、首次等实际情况,做到了过罚相当,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佛山市某家居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2020年9月17日,当事人福建佛山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向禅城区局书面提出申请,称因其未按时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现已改正违法行为,并承诺今后按时报送申请表年报,遵守法律法规,故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


在执法过程中,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的成效在于能让企业感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温度执法”,通过人性化的执法理念,能进一步塑造行政执法部门的良好形象。借助双容制度的实施将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让企业经营早日走上正常经营的轨道。


三、广东某软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


当事人广东某软件有限公司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2019年年度报告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超过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年度报告的国家规定期限。


适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第30项。


四、佛山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专利广告案


当事人佛山市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可堆叠培训桌学校课桌学生学习桌”产品页面上标注有:“专利款式,创新设计”内容,但是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当事人于2018年10月30日申请了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福建利,该款产品的外观设经营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8*******4.1,专利权人:陈某,授权公告日:2019年3月22日,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内。


鉴于当事人仅在网页上的广告涉及专利,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且该专利是当事人合法有效持有的。符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第7项规定,免于处罚的情形。


五、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添加剂超标食品但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案


2020年8月18日,高明区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佛山某科技移出有限公司经营的散装饺子皮(购进日期:2020年8月18日)进行监督抽检,随机抽取1.78公斤用于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并查明,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18日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乐安彭某食品部采购上述饺子皮2公斤,上述散装饺子皮于当日全部对外售出。


本案中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索票索证义务,能够如实提供上级供货商信息。高明区局在办理上述案件当中,对当事人最终作出免予处罚决定,并将供货商名录线索信息提供给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进一步处理,实现了一查到底、溯源打击的目标。


六、冯某蔬菜档销售超标食品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0年9月3日,市局委托广东中科英海科技有限公司名录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市场冯某蔬菜档进行监督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销售者履行了相关进货查验义务,其自身在进货时不能预见其购进的食品存在内在质量问题,不具有故意,给予免于处罚,并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纠正和教育,体现了执法与普法相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统一的社会效果。而且由于其提供线索信息得以进一步处理了蔬菜批发方,实现了一查到底、溯源打击的目标。


七、某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案


2020年6月11日,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佛山市高明企业区某百货店经营的南*薯片蛋糕(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年5月24日)进行监督抽查,检验结论不合格。经查明,上述南*薯片蛋糕由福建省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异常制作生产,该生产厂家提供了上述食品年度《检验报告》和上述批次南*薯片蛋糕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给当事人。销售者履行了相关进货查验义务,其自身在进货时不能预见其购进的食品存在内在质量问题,不具有故意,给予免于处罚,并在执法过程中给予纠正和教育,体现了执法与普法相统一、教育与处罚相统一的社会效果。而且由于其提供了薯片蛋糕的生产商线索信息,得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进一步处理,实现了一查到底、溯源打击的目标。


八、三水区乐平镇王某小吃店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案


2020年12月15日,三水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王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营业,但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在疫情没有完全解除的环境下,社会流动人员大幅度减少,微小企业、个体户面临着巨大的经济下行压力。经过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审慎处理,从经济处罚转为法规教育,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优化了经营者的竞争环境,保护了市场主体,降低了社会维稳压力。


九、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案


2020年4月8日,三水区局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企业司”反映称,其未按照规定公示“2018年度”年度年报,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经现场了解,该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该公司是因对公示年度报告的法规不懂,造成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18年度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反且只有一个年度未按期报送,并能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主动改正违法违规的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属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监管清单(第一批)》第30项异常,公司未按规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主动前来申请移出异常的,且经查其只有一个年度未年报的情形。


十、佛山市三水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案


三水区局收到检验报告显示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兴宁市某百货商行抽检的某纤果畅膳食纤维饮品(卡曼橘味,345毫升/瓶,标称生产者名称:佛山市三水区某食品有限公司),标签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当事人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净含量字符高度不足4mm,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责令改正,不予行移出政处罚,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