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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事信息登记(深圳市商事登记备案信息查询)

经营异常且未申报纳税企业满三年可除名


南方日报2019年7月25日讯 深圳拟推进商事登记立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解决商事主体退出难问题。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了《深圳商事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深圳市干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将信息建立商事主体除名机制,商事登记机关可以对经营异常满三年且近三年未申报纳税或吊查询销满三年的商事主体作出公告除名决定。


新增专门法条惩治商事登记违法行为


此外,为使深圳成为全国设立商事主体最便利的城市,本次修法借鉴美国、香港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商事主体提交材料的简便登记化,对商事主体设立提交材料大幅简化,成为此次修信息法亮点之备案一。具体来说,《规定》删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为申请材料,免除提交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成员任职文件,去掉兜底条款,删除“会计师事务所商事”作为前置审批行业。在法律责任部分,《规定》增加对于提交虚假材料经办人、申请人及中介机构的惩查询戒措施,并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登记得商事登记或者备案的,可以依法撤销。


允许对前海暂无实际经营地的企业进行托管


前海发展初期,受制于前海片深圳市区没有备案大量充足的成熟物业供商事主体入驻使用的现状,采取了由前海商务秘书企业为前海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临时政策,促进前海企业的井喷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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