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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0元13个点的税怎么算(增值税3个点怎么算)


担心“累计预扣预缴”多扣税


3月底的某一天,黄岛区税务局办税厅来了一位40岁左右的年轻妇女,直接到窗口问道:“新个税实行累计预扣预缴,会不会多扣税?假如每月发工资8100元,三险一金1500元,两项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需扣3个缴多少个税?”窗口人员解释道:“你全年应缴税款=(算8100*12-5000*12-1500*12-2000*12)*0.03=-4800*0.03=-144元,应纳税款是负数,也就是全年应该退税1税44元。你每月都不扣税,中途也不退税,需算到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38000元汇算清缴期办理退税。”反复几次举例讲解,最终该女士点头表示理解。


中途怎么“扣税多”的困惑


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观念变化


某自然人到大厅代开一张10000元劳务费发票,当看到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13个时,问道:“怎么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窗口人的员解释:“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实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第四条增值税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因此,支付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38000元=(10000-已缴增值税291)*(1-20%)*20%=1553.44元。再提醒一下,如果你有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点综合所得年收入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单位发生“跳槽”需汇算清缴


今点年3月底,张女士到办税厅咨询:“我是一家税单位主管会计,2019年1至3月份在原单位每月工资收入15000元,4月份跳槽至另一公司,从4月起每月工资收入提高至20000元,先不考虑不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请问的我的个税扣缴单位怎么算?”


窗口人员了解了该女士真实情况后解释道:“你在原单位1-3月份预扣税额=(15000*3-5000*3)*3%=900元。入职新单位后,按照累增值税计预扣预缴发的计算规则,因原单位2019年1至3月份已累计预扣信息不能13个推送给新单位,你新任职时间4月份起至12月份重新累计预扣,预扣税额=(20000*9-5000*9)*10%-2520=10980元。这样全年预扣税额合计:900 10980=11880元。按照累计预扣法,你全年应纳税额=(15000*3 20000*9-5000*12)*20%-16920=16080元。所以,你应在2020年3月至6月份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应补税额:16080-11880=4200元。”


窗口人员继续解释道:“造成你出现应补税额3个的原因,是因跳槽造成4月份累计预扣中断,原单位和新单位工资收入未合并,分别适用的预扣税率3%和10%,低于原单位公司怎么和新单位工资收入合并后应适用的20%税率,造成预扣税额少于应纳税额。


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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