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20日,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大亮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揭开面纱。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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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个人所得税实减负:
月入2万元者可减税超7成
今年9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出,要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制定具体范围和标准,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记者以在北京工作的李某为例算了一笔账,假设李某本人为独生子女,儿子正在上小学,父母已满60岁,在北京没有购买住房、租房居住,自己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四项专项附加扣除。
假设李某月工资为2万元,在不考虑北京市“三险一金”情的况下,个税改革前按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每月应缴纳个税3120元;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北京市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1590元,税负水平降低近50%。
在此基础上,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教育费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则李某每月应缴纳的税款降为830元,比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前少缴纳税款760元,税负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20海淀区18年10月1日以前每月35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的税款少缴纳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
专家指出,总体看,此次公布的办法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减负力度超出预期教育费,税收征管也力求简便易行,尽量避免让纳税人提供各种证明。鉴于该政策涉及面广、实施情况复杂,国家正在加快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防范虚假骗税逃税行为,确保税率征管风险个人所得税可控。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
附加税实施专项税率附加扣除政策既是个税改革附加税亮点,也是难点。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暂行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已经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两会”代表委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
按照暂附加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暂行办法向社的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海淀区实施。
公众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附加http://www.chinatax.gov.cn)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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