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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耕地占用税最新规定(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人民网石家庄3月10日电 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河北省实施新增非农建设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指标挂钩制度。


据介绍,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河北省各县(市、区)及时组织核查判定,认定是否属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市级对县(市、区)判定结果进行审核;省级对各地上报的核查成果进行内业审核,存在疑异的进行现场核实,确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逐月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日常执法监管发现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一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


根据补充耕地指标冻结清单,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冻结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对县(市、区)可补充耕地指标少于应冻结指标数量的,从设区市储备库中补足。冻结期间,违法违规用地所在县(市、区)不得在省级平台申请调剂补充耕地指标。


办法要求,河北省各市、县(市、区)应当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原则上3个月内消除违法状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对各地上报整改成果进行审核确认,形成市、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解冻清单。对未能按期限整改到位的,进行公开通报;对6个月内仍未整改到位、违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的,进行约谈问责。(朱鹏涛、姜慧婕)


(责编:李哲、祝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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