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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合同佣金超5%就不能扣除了吗?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销售保健品的企业,有很多的代理商。这些代理商有不同的级别,佣金比例也不一样,有超过5%的,也有未超5%的。那么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是只要合同佣金比例超5%的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答:感谢您的提问!首先,企业所得税是按年汇总计算的。根据[2019]29号第一条第2点规定,非保险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很显然,这是对佣金扣除限额的一个规定。只要该企业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就允许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扣除。所以,企业当年的佣金总比例在合同确认收入的5%以内均是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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