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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推广费可以税前扣除么(市场推广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问:


我公司是一家零食批发及零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我想要用一些库存零食去摆摊做免费试吃达到宣传推广的作用的话,这部分库存是否做视同销售?需要提供什么凭证?对应的有无数量比例的限制?是否作为宣传推广费按照年销售收入15%限额扣除?如果我公司用于推广宣传的库存零食需视同销售,那在所得税上是按购入成本价做销售收入还是按市场公允价值做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是按购入成本价做销售收入还是按市场公允价值做销售收入?



答:


共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韩剑萍回答道:


1、库存商品做宣传推广是否应该视同销售?


答:做视同销售处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以下简称第二十五条)。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答:提供领导审批单、商品领用出库单,领用人及相关负责责任签字。


3、对应的有无数量比例的限制?是否作为宣传推广费按照年销售收入15%限额扣除?


答:在企业所得费汇算时对宣传推广费用是有扣除限额的。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如果我公司用于推广宣传的库存零食需视同销售,那在所得税上是按购入成本价做销售收入还是按市场公允价值做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是按购入成本价做销售收入还是按市场公允价值做销售收入?


答:在所得税、增值税上均已按视同销售处理,二者没有差异,公司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就按同类产品的售价做销售收入,没有同类产品售价的按市场公允价值做销售收入。



本文由共享会计师原创。


审核:陈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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