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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风险来源(简述企业如何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情形:


这是一家建筑公司,一般纳税人,给某教育机构施工,签订了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老板觉得增值税税负太高,让会计“筹划”一下,会计人员知道甲方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反正不需要抵扣增值税,因此跟老板说可以按照简易征收3%开票。


老板问会计,还能否进一步“筹划”一下增值税吗,会计想了想说,今年正好增值税3%降至1%,可以给甲方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




请问:


会计这样做纳税筹划,行吗?


看看政策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注意:


但上述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仍按3%征收率开具。


看看政策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规定:


(七)建筑服务。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只有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包工包料的建筑服务不得选择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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