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金九银十”,清远各大楼盘都活跃起来,传统楼市交易旺季,也是房产消费纠纷多发时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9月19日,清远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房地产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5方面风险。
核验“五证一照”,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商品房
不轻信售楼广告,一定要去现场实地考察,核实广告中的内容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业务员口头承诺等,消费者不可轻信并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订立正式书面合同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以及业务员的承诺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中,或者采取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证据;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做到诚信购房,严格遵守住房购买政策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严格遵守住房购买政策,诚信购房,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许诺“硬过”、“托关系”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伪造相关证明的行为,购房者要保持警惕,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因购房人不实申报所带来的风险、纠纷以及经济责任,由购房人自行承担,并会对个人征信产生不良影响。
要谨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民事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文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订就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
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