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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由谁负责)


判例XZ2022024: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某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3日,某区“6·22”事故调查组作出《某区“6·22”事故调查报告》,载明:“事故直接原因:从业人员房某安全意识淡薄,盲目作业,使用安全承载重量2.5吨的钢丝绳捆绑重量约12吨的管材进行吊装作业,严重超出载荷范围导致钢丝绳断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间接原因:某锅炉公司未按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某锅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根据频繁装卸车生产特点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模式壁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淡薄,致使“三违”现场长期存在;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未按规定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派出人员的安全管理缺失。


2019年12月20日,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某区“6·22”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立案审批表,于2019年12月23日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19年12月25日,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交听证申请书。2019年12月30日,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并送达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20年1月8日10时在某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公开举行听证会议,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认为某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批复,认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与事实不符,原告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对每一名劳务派遣的员工均做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某区政府未做详细调查,擅自认为原告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至今为止,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培训单位建立培训档案。被告认为原告未按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未建立培训教育档案。被告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决定给予原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送达原告。


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费由某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案情分析: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对被派遣劳动者如何管理培训以及管理培训不到位如何进行处罚已有明确规定。


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某区应急管理局负担。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九条之规定,某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和本行政区域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有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系本案适格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均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上述规定明确区分了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未将劳务派遣单位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范畴。本案中,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系劳务派遣单位,而实际用工单位系某锅炉公司。房某从事生产工作期间服从某锅炉公司的统一管理,某锅炉公司对其负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的责任,而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仅虽然亦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规范及相应处罚措施系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而非劳务派遣单位。某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上述规定,对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作出涉案处罚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法院判决撤销某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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