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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文档打印(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经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精神要求,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20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为做好我县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申报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合作组织应是经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原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评定的市级示范社示范组织,并符合《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2018]13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规定的申报标准。申报林业类省级示范社应承诺不存在基本农田发展苗木(林业)问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盖章确认。2012年度评定的省级示范社,未经全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审核备案的,本次应重新申报。


按照省申报计划,综合考虑全县合作社数量、规模、发展情况等因素,并兼顾产业分布,突出规范办社、品牌建设、产业扶贫,对相对贫困地区扶贫成效显著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适当倾斜和优先考虑,严格择优推荐。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本次省级示范社申报严格按照《评定监测办法》及省里下发的申报通知中的程序进行。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主体于11月27日前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信息网(www.sdhzs.com)上的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填报农民合作社数据信息报表并及时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整理汇总相关申报纸质材料并上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行保险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统一发文确定申报合作社(用水组织)名单。


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11月28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县农经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njgzz@ly.shandong.cn),不受理合作社自行报送的材料。


(一)2018年度、2019 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二)其他能够反映农民合作社情况的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最多不超过 3项,按照由高到低选报)等。


(三)附件中要求提交的表格须通过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版,打印装订后报送。


凡通过系统上传材料均应为盖章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财经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质量。要利用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规范工作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本通知已转送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会商机制,共同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李英华 电话:18560585869


邮箱:ynjgzz@ly.shandong.cn


地址:县城永兴路14号县农经中心三楼办公室


附件:1.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扫码下载)



2.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扫码下载)







3.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扫码下载)





4.2019年经营情况报告(扫码下载)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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