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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2月28日(1997年2月28日出生的人有多少)

13年对一个人来说有多久?


因为此时被羁押13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刑满释放的前15天终于恢复了人身自由,成为河南省首例被无罪释放的无罪抗诉案人员。



2005年3月16日凌晨5点,一夜无眠的胥敬祥第二天一早就赶往位于河南鹿邑的家乡,刚到村口就和自己的两个哥哥不期而遇了。


拖拉机的轰鸣伴随着胥敬祥急促的脚步,这一刻他和他的家人已经等了太久。


相拥的兄弟三人不再掩饰自己的感情,激动地哭喊着,眼里满是喜悦的泪水。


没有催人泪下的言语,没有令人动容的交流,在这个时刻,在这片普通的农村地头,也只是普通的记录这一群普通人时隔13年的再会...



这一幕是一个冤狱13年的农民被无罪释放后与兄弟相会的感人场景。


当年,河南鹿邑农民胥敬祥因被指控多次入室抢劫而入狱,为他清洗冤屈的是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


胥敬祥到底犯了什么罪?蒋汉生为什么给一个农民作无罪抗诉?说起这个故事,我们还要回到14年前。


1991年,河南省鹿邑县接连发生了十多起入室抢劫案,案件都是劫匪深夜入室抢劫,在案发以后就逃离现场。



当地警方开始组织警力进行排查,但是由于劫匪在抢劫行动中都是蒙面,对自己身份的高度保护,线索,抓捕行动也一直没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1992年4月,鹿邑农民胥敬祥因为身穿一件和被抢劫人相同的绿色毛背心而被举报,随即当地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


在被刑拘十天以后,胥敬祥供认了八次伙同他人多次犯罪抢劫的事实。


“当时我被抓住后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错。”胥敬祥说,到了公安局以后,警察拿出一个绿色毛背心说这是他抢劫别人的,胥敬祥则表示,这是和自己同村的胥祖国在集市上买的。



“他们对我严刑拷打几天几夜后,我为了活命,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了”


在押期间,胥敬祥时而认罪时而翻供,这让办案人员对他产生了更大怀疑,公安人员对此案侦察了4年零10个月,胥敬祥也被当地看守所羁押了快5年。


1997年2月28日,这一案件开庭审理。


3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对此,胥敬祥没有提出上诉,随后被送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李传贵,原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民警,曾是主要负责办理胥敬祥案件的人员之一。


让他没有料到的是,一个农民竟然会给自己的人生带来重大的转折。


据李传贵讲,在对胥敬祥的审问中,胥敬祥有时认罪时而反悔,这更加无法证明他的罪过,但是当李传贵向领导汇报此事的时候,李传贵却在几天后被弄到了监狱里,理由是徇私舞弊,包庇胥敬祥并且抽调调查材料。



1997年12月初,此时的郑州已经是一片银装素裹,检察官蒋汉生和往常一样放下手中的案件,忙里偷闲去参加冬泳活动。


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个冬天蒋汉生受理了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民警李传贵的案件。


时年52岁的蒋汉生正值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那时他已经从检22年,先后荣立两次一等功,三次荣立三等功。



而后他接手的李传贵徇私舞弊案经调查判李传贵无罪,后周口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为了查清原案,蒋汉生调阅了胥敬祥案件。


1992年4月,农民胥敬祥因为涉嫌持械抢劫被捕,1993年8月,民警李传贵认为胥敬祥案证据不足所以不能对其进行起诉,而涉嫌徇私舞弊罪被捕。


但在一二审中法院法院却判李传贵无罪,1997年11月周口市检察院就李传贵一案提请省检察院抗诉,至此,检察官蒋汉生接受李传贵案件。


当蒋汉生看完相关抗诉材料后,他心中产生了两个问题:究竟是李传贵徇私舞弊,心有隐情,还是胥敬祥案案情不清,证据不足。



带着疑问,蒋汉生调阅了胥敬祥的资料,至此胥敬祥的案件终于开始浮出水面。


关于胥敬祥认罪的八起入室抢劫案,蒋汉生发现从头到尾警方的调查中没有出现一个犯罪同伙,没有一件凶器,赃物一件也不能确认,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且被告人的口供还不是本人签名。


从全案来看,只有一个所谓的毛背心作为证据支撑。


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蒋汉生发现胥敬祥案确实存在着重大疑点,所以他立即向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提交了报告。


在有关部门复查无果的情况下,他根据检委会的决定亲自前往河南省第一监狱了解胥敬祥的情况。



“见到胥敬祥以后,胥敬祥就跪在地上跟我痛哭,说他是被冤枉的。”


蒋汉生向胥敬祥询问了有关的案情,关于其1991年是否外出打工以及其被冤枉的根据。


在蒋汉生核实完相关的问题后,蒋汉生问道胥敬祥的家属是否来看望过他的时候,胥敬祥却说他告诉家人以后不要再来看他了并且嘱咐家人将孩子好好养大,如果愿意改嫁自己也同意。


蒋汉生心中听后很不是滋味,他说“一个男人到了这种地步,叫妻子改嫁,说了自己都哭”,蒋汉生说这段话的时候,也是带着哽咽。



据蒋汉生回忆,当他去河南省第一监狱的时候,女科长对他讲道,“这里关押着几千个犯人,像他这样不断申诉的人很少,可能是真的被冤枉了。”


蒋汉生说“她是处于感觉上这个事是冤枉的,但我需要证据。”


通过狱中多方面了解情况,蒋汉生开始对胥敬祥案作进一步调查,他当时最急于找到的便是与胥敬祥一起买毛背心的当事人——胥祖国。


在一个大雾的冬天,蒋汉生找到了胥祖国,而胥祖国向蒋汉生证明了这个问题。



蒋汉生心里有了底,“现在有证据证明这件毛衣是买来的,却没有证据证明它是抢来的。”


加上胥敬祥回忆他1991年在山东打工而不在河南,蒋汉生更觉得案件的蹊跷远不止此。


为了查清案情,蒋汉生奔波于山西,山东,河南等地寻找有关当事人。


通过调查取证,案情逐渐得以明朗,最终蒋汉生得出了一个结论——胥敬祥案是个错案。


而此时,胥敬祥已经在监狱服刑六年,熟知司法的蒋汉生非常清楚,这起案件想要纠错,非常困难,而且一旦选择翻案,就必然要面对多重阻力。



“我觉得这个问题太大了,分量很重,一个人一个家庭有几个十三年?不能眼看着冤枉了他一生。”而胥敬祥此时也怀疑着这世上究竟还有没有好检察官为他昭雪。


蒋汉生明白,要将这个案子推倒重来,将会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整个案件是非常困难的。


除了思念家人与不断喊冤之外,狱中的胥敬祥并不知道蒋汉生所作的大量工作,更没想到这个检察官还到他的家乡看望了他的家人。


胥敬祥的家中,妻子张玉萍带着三个孩子艰难度日,在胥敬祥服刑期间,他的妻子曾一度不堪生活重负而几次自杀,而自己的两个女儿已经提前辍学随母亲外出打工,小儿子则被寄养在亲戚家。



自从1997年蒋汉生第一次到狱中了解情况,胥敬祥心中就充满了希望,他觉得有检察官替自己伸冤,离回家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然而一等再等,三年已经过去了,自己回家的消息仍然了无音讯,胥敬祥开始失望了。


2000年,当蒋汉生再次和同事去监狱看望他时,监狱负责人告诉他,胥敬祥不上诉了,他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了减刑的机会。


当时的胥敬祥认为自己最多会在三五十天内就可以回家了,可是等待的日子让他太不好过了用胥敬祥自己的话说就是“今天等,每天盼”,为了早日跟孩子见面,胥敬祥面对不愿意屈服的事也屈服了。



明知是冤屈,胥敬祥却不愿意再申诉,因为申诉属于不认罪,而不认罪就不能够减刑,但是他的放弃,让蒋汉生感到痛心。


蒋汉生认为在明明知道自己无罪的情况下还放弃申诉,这在人格上已经被扭曲了。


此时的蒋汉生非常失望,可是胥敬祥同样很痛苦。


胥敬祥内心认为如果不申诉自己将会永远是一个犯人,但申诉会让自己回家的日子遥遥无期,最终他选择了屈服,对此,蒋汉生对当时推行的一些规定产生了怀疑。


在反复调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2003年5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就胥敬祥一案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



2004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胥敬祥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主诉检察官向法院提出了胥敬祥无罪的诉讼请求。


“胥敬祥被捕时,三个幼儿分别是4岁,2岁,4个月,在没有父亲的日子里,孩子们从小受到各种歧视,受到了各种非同龄人的苦难,家庭的不幸影响着社会,社会的不良影响损害者家庭,而我们执法工作者需要服务的对象,那就是法律!再大的压力,再大的面子都永远不能成为发生冤假错案的借口!”


听到蒋汉生在法庭上为自己做出的无罪诉讼的请求后,胥敬祥再也没办法抑制自己的情绪,多年的冤屈终于要洗清了,他最终相信法律还是公正的,会还他以清白。


“我只求人民法院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让我早日见到妻子儿女”这是胥敬祥提出的唯一请求。


而此时的胥敬祥早已哭得泣不成声,这对胥敬祥的辩护律师汤路明来说是一次非常奇特的经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3月7日决定对胥敬祥案件做出撤回起诉决定,作不起诉处理。





八天后,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尘埃落定,已经被羁押十三年的胥敬祥接到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


在服刑13年之后,在即将刑满释放的前15天,被无罪释放的胥敬祥终于重获自由,走出了河南省第一监狱的大门,等待着胥敬祥的将是13年来的第一次回家团聚,而此时他心中刺客踊跃着的激动更是无以言说。



胥敬祥走进阔别13年的家,胥敬祥对一切是那么的熟悉但是又亲切,他激动地对大家说道“这是我的家,13年了我没有回来。”


在家里,他还是习惯地拉开窗帘,仿佛他从未离开过这么久。


接着胥敬祥来到父母的坟前,向阔别十三年的父母行礼,他不断地向父母道歉“我给你们丢了十三年的人了。”


在3月16日的10:20胥敬祥来到派出所重新恢复了自己的公民身份。



下午,他来到亲戚家看望久未谋面的儿子,看到他的出现,儿子满脸都是诧异,眼前的这个男人竟是自己毫无记忆的亲生父亲,终于,父子二人无法再压抑自己内心的情绪,双双痛哭起来。


随后胥敬祥带着儿子向家走去,他牵着儿子的手给他些许迟来的父爱。


200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给予胥敬祥赔偿金总计529936.68元。


每一个案子都是一个故事,蒋汉生说类似的案子他曾接手过,最长的一次办了12年,那一次他使有罪的人得到了追究,可胥敬祥是无罪的人,蒋汉生说,十年叫一个人生,十年也叫一个人死,他的办案准则永远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而对蒋汉生来说,小人物的人生也是一生,他们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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