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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甘肃省人防易地建设费管理办法)


经查,2013年5月和2014年5月,西宁某房地产公司分别对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宁张路某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建筑总面积七十余万平方米,按规定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三千余万元,但截至今年3月该公司仍未缴纳上述费用,其行为违反了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


西宁市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办法》等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积极与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工作协作,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共同目标同向发力,狠抓落实。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紧紧围绕检察建议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依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立即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普法教育,下达催缴通知书,要求涉事公司对欠缴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该房地产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全额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共计30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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